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826”行动计划,增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活力,现对新申报的龙头企业和2018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评选和监测 ,确定新一轮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监测对象

新申报评选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监测对象:2018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

二、认定(评选)和监测管理办法及认定(评选)数量

1.认定(评选)和监测管理办法(见附件2)。

2.认定(评选)数量。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数量不少于200家(见附件1)。近两年达到认定标准的招商引资企业,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选和监测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非招商引资企业(相关表格见附件4)

1.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

2.2018年、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及免税证明。

4.2018年、2019年度企业生产发生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

5.县级农业和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6.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8-2019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材料。

8.带动农户的形式,属于何种类型,须有相关的原始材料证明。如合同契约型,须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契约。

    9.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证明材料。

    10.企业获得各种认证及全国、全省行业排序等情况复印件。

    11.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2.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招商引资企业(相关表格见附件4)

1.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协议文本、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金进账单或验资报告、招商局出具证明材料等)。

2.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4.带动农户的形式,属于何种类型,须有相关的原始材料证明。如合同契约型,须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契约。

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证明材料。

6.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三)具体要求

1.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是全称;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报的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市级龙头企业考评指标、招商引资或工商资本投入企业基本情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所报数据负责。

3.2018年认定的原市级龙头企业只需提供第(一)类1、2、5、6、7、9条的相关材料;新申报的企业需要提供全部条目相关内容。

四、评选和监测认定要求

1.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基地或者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企业,或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企业,优先安排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但需填报企业考核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有下列之一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1)在金融部门有不诚信记录的;

2)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4)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的。

五、纪律要求

1.各区县要本着对事业、对龙头企业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和申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办事不公、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3.市、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考评监测工作(市直企业和市经开区企业由屯溪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经开区经贸局组织申报),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行文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申报文件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二份)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昭琪、胡升有;联系电话:2330154。

 

附件:1.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名额分配表

      2.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

3.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4.2020年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

5.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及经开区

推荐名额

屯溪区(经开区)

25

黄山区

32

徽州区

28

歙  县

47

休宁县

37

黟  县

20

祁门县

19

合    计

208

 

附件2

 

黄山市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  对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建立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调整一次。

第五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和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无需再申报。

2.企业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纯种养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放宽到2000万元),且加工型企业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通过招商引资兴办(需市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同一法人的子公司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时不得与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3.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下;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按章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等。

4.企业竞争力与潜力:在同行业中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流通型企业的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所在地同类市场中领先。企业具有较大规模、雄厚实力,发展思路明晰,有着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潜力。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能担当起建基地、带农户的重任,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其产品必须统一组织销售,按国家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可降低税收评分要求。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直企业由屯溪区申报)组织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自愿申报。

第八条  区县评审。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本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考察、考核,填写《××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

2.由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初评打分后,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出次序。

3.经区县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市级评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各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初审、区县政府审核的基础上,采取“材料初审、实地考核、专家评审、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市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

1.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确定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情况报告。

3.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对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按得分高低列出市级龙头企业建议名单。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联席评审会,按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页)上公示。

5.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6.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发文公布××年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第四章  运行监测

第十条  建立市级龙头企业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优胜劣汰。

第十一条  区县监测。

1.由区县按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监测(市直企业由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

2.经监测合格的企业填写《××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区县列出考核不合格企业的淘汰名单,附每家企业淘汰的具体原因说明材料。

4.本着“谁淘汰、谁替补”的原则,区县主动淘汰空出的指标,由所在区县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等额替补申报,市直及市经济开发区的淘汰空出的指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屯溪地区内统筹。

5.区县对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和拟替补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市级审定。

1.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监测材料进行材料初审。

2.确定1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监测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对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进行抽查和替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页)上公示。

5.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6.监测合格企业并入公布××年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原市级龙头企业及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四条  对在申报、评审、监测、认定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市、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一、年营销收入(20分)

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得满分,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足3000万元,扣20分。

或纯种养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得满分,不足2000万元,扣20分。

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得满分,不足3亿元,扣20分。

或招商引资企业(市外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得满分,不足3000万元,扣20分。

二、年销售收入(交易额)增长率(10分)

平均增长10%以上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三、年税收(8分)

年税收40万元以上得满分,每少5万元扣1分。

四、年税收增长率(5分)

平均增长10%以上得满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五、企业信用(5分)

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得满分,A级以下不得分。未贷款企业视同A级(需开户银行出具未贷款证明)。

六、原料生产基地(7分)

自建基地原料或市内订单收购原料占加工总原料70%以上得满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七、土地流转(5分)

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或流转面积占原料基地总面积50%以上得满分,每少600亩或10个百分点扣1分。养殖业此项自动得分。

八、带动农户数(10分)

2000户以上得满分,每少200户扣1分。

九、科技研发与技术改造(8分)

1.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得3分,未建不得分。

2.2018年以来技改新(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5分),每少40万元扣1分。

十、所带动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于企业部分以及占总收入的比重(10分)

1.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上得5分,每少200元扣1分。

2.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十一、品牌与质量(12分)

1.获得奖励和荣誉: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

2.产品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得4分,安徽著名商标得2分,黄山市知名商标得1分。

3.食品加工企业通过有机食品、GMP、GAP、HACCP、ISO 14000、OHSMS18001、CE欧盟安全认证得5分(获得其中之一即可得5分,不重复累计),通过绿色食品、ISO9001认证得3分(获得其中之一即可得3分,不重复累计),通过无公害认证得1分;其它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环境和职业安全体系认证得4分(获得其中之一即可得4分,不重复累计),通过ISO9001认证3分。

十二、加分项(15分)

1.帮扶贫困村(贫困户)(4分)

3个(含3个)以上贫困村建立基地或帮扶贫困户20人(含20人,下同)以上得4分,在2个贫困村建立基地或帮扶贫困户10-20人得3分,在1个贫困村建立基地或帮扶贫困户5-10人得2分,帮扶贫困户不足5人得1分。

2.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分)

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得3分。

3.发展休闲农业(3分)

依托自身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并建有休闲农庄得3分。

4.银行信用评级(3分)

获得AAA级得3分,获得AA级得1分

5.省级研发机构

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得2分(科技部门出具证明)。


附件4

(申报文本封面格式)

 

○二○年

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二○二○年   月   日

 

 

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企业邮编及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登记注册类型

 

主营产品

 

主导产业

 

年销售收入

 

年利润

 

年税收

 

挂牌情况

挂牌时间

 年    月

企业人数(含短期工)

总数

 

挂牌场所

 

固定职工数

 

企业简介:

(字数不少于500字)

 

 

注:1、表格中的数据以2019年数据为准。2、企业类型:生产型、加工和流通。3、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4、主导产业分为:茶叶、竹木、苗木、粮油、畜牧、水产、茧丝绸、中药材、干鲜果、蔬菜、其它,从中确定某一类填写。5、挂牌场所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考评指标

指   标   名  称

2018年

2019年

平均得分

县(区)

市级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年税收(万元)

 

 

 

 

年税收增长率(%)

 

 

 

 

企业信用

 

 

 

 

原料生产基地

 

 

 

 

土地流转

 

 

 

 

带动农户数(户)

 

 

 

 

是否建有研发机构

 

 

 

 

技改项目投资额(万元)

 

 

 

 

带动的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自企业部分(元)

 

 

 

 

来自企业部分占总收入的%

 

 

 

 

获得奖励和荣誉

 

 

 

 

产品品牌

 

 

 

 

产品质量认证

 

 

 

 

加分项

帮扶贫困村(户)

 

 

 

 

产业化联合体

 

 

 

 

休闲农业

 

 

 

 

银行信用

 

 

 

 

研发机构

 

 

 

 

综合得分

 

 

 

 

注:表格中原料生产基地填基地面积(种植业)、年出栏量(畜禽)、年产量(水产)并注明单位。

 

 

 

招商引资或工商资本投入企业基本情况

 

1、投资年份

 

2、投资总额(万元)

 

3、投资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4、投资方式(独资或合资)

 

5、外资企业所在的国家、地区或省份

 

 

 

 

 

注:此表为申报市级龙头企业中,如申报招商引资或工商资本兴办农业的企业须填写此表


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有关部门审定意见

 

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县(区)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全称)

主导产业

申报情况(原、新)

区县评分

市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