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办财金〔2020〕98号)等要求,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动态调整。

1.医疗应急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2.生活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二)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疫情防控具有重要作用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

(四)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六)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三、申报审核流程

各有关企业填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见附件2),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县发展改革委、市高新区发改局。市属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名单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即日起进行申报。如国家及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名单报送截止日期,我们将及时公告。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信用监管,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信用承诺,填写信用承诺书,在 “信用黄山”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企业进行统一信用核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法、不真实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调整出名单,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支持资格,并记录负面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刘昀,徐欢;0559-2599992

屯溪区发展改革委:汪青;0559-2596457

徽州区发展改革委:李方中;0559-3582340

黄山区发展改革委:石荣芳;0559-8500186

歙  县发展改革委:章宝树;0559-6517872

休宁县发展改革委:吴永久;0559-7510386

祁门县发展改革委:何骏;0559-4510572

黟  县发展改革委:胡辉;0559-5551190

市高新区发改局:方卉;0559-2552049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书.doc【12.5 KB】

附件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doc【2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