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根据《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秘〔201737号)和《关于启动黄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黄民办〔201921号)文件要求,请于2019126日前报送2018年度市级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材料:

一、发明专利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市的社会个人。

2.资助条件:我市范围内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以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000/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承担资助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黄山市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和审定授权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交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全部共有人的声明和签章。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奖励对象:服务我市企业,为我市代理专利申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奖励条件:代理并在2018年度获得授权达50件及以上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为黄山市)。

(二)奖励标准:2018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黄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清单。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

2.资助条件:1)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的;(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贷款业务,不存在违规操作的。

(二)资助标准:对于已按期偿还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如果在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过程中进行评估,给予10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开展专利权质押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进行同额补助,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承担资助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黄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申请表》(贷款企业)(附件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机构出具的按期偿还贷款的证明;(4)利息清单复印件;(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6)评估合同、评估报告和评估费发票复印件;(7)评估公司和相应评估师的资质证明文件;(8)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开展专利权质押业务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黄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申请表》(担保公司)(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担保合同及涉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4)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专利权维权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专利维权资助的费用为本市当事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诉讼费用。

2、资助条件: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为2018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只限涉外维权);(2)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3)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二)资助标准: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黄山市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附件5);

2、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结案通知书、费用凭证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优势企业

由各区县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本辖区内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收集汇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并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汪明理,联系电话:0559-2521361);

(二)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侵权判定由判定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三)该专项资金奖励市直单位按100%给予奖补,区县单位按50%奖补,另50%由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匹配;

(四)项目审核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要求共同完成。

 

附件:1.黄山市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黄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3.黄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申请表(贷款企业);

       4.黄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申请表(担保企业);

       5.黄山市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

            6.黄山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明细表。

附件: 2018年度市级知识产权政策奖补附件.rar【141.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