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经信教函〔2020〕148号

  

各区县经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有序开展评审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机械电子、化工、农机、水利、环保、水产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0月份完成,请各地及市直有关单位尽快完成对本部门符合条件者申报材料审查、公示及推荐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人教科。

二、申报推荐及审核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参评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

四、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六、转评、破格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需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连同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审核。

七、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依程序上报。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其他

1、做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意见。市直事业单位空岗数需提供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确认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2、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切实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职工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

 

附件: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抄送:市人社局

 

 

附件: 148附件:职称评审相关表格.doc【1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