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楼保洁服务项目,预算3万元,服务期一年(保洁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经营范围需包含保洁服务相关内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需承担过至少2项5万元/年以上办公大楼保洁项目,提供合同原件(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付款方式

每半年考核通过后转账支付。

四、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7日(法定工作日的8:00-12:00和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请各意向竞标人于2020年8月27日17:30前将招标文件邮寄或送到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进行报名。

联系人:汤红霞,电话:0559-2320129。

五、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8日上午9:00,在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开标,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条件及各项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按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六、 其他事项

1.为便于沟通对接,确保服务质量,本项目只针对屯溪本地或在屯溪设有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单位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含保洁人员所有薪资待遇及保洁用品费用等。

3.对在合同有效期内达不到保洁标准的中标单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保洁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保洁范围和内容

1.办公区域日常保洁内容:大楼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大楼内公共区域每日打扫一次,包括:一楼大厅、每层走廊、楼梯、卫生间等;

2.三楼会议室每日打扫一次,六楼会议室每周打扫一次;如遇连续会议需使用会议室的,则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加密打扫;

3.定期清洁保养内容(每次定期清洁保养完成需购买方签字验收):对办公大楼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清洁(一般安排在8-9月份),包括:公共区域和所有办公室窗户、窗框、空调清洁及大厅玻璃幕墙全面清洗,楼梯扶手、电梯等不锈钢设备光亮剂保养等。

二、保洁标准

1.保洁设备标准:保洁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用品配备齐全,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使用方便。各类擦拭布专项专用,杜绝挪用、混用现象发生。

2.保洁标准:

(1)天花板:光洁明亮,无蛛网、霉点、积灰。

(2)墙面:整洁美观,无灰尘、蛛网。

(3)墙饰、壁画:美观无灰尘,蛛网。

(4)灯具:定期循环擦拭,光洁明亮无灰尘。

(5)门窗:无灰尘、污迹、水迹。

(6)玻璃制品:每天擦拭,光亮无水印和其它痕迹。

(7)办公家具、台面:无灰尘、污迹。

(8)不透钢制品:无灰尘、污迹、锈迹、水迹,定期保养。

(9)标识、标志:无灰尘、污迹。

(10)烟筒、垃圾筒:内存垃圾不得外露,垃圾袋完好,筒身外表无灰尘、污迹,无异味产生,及时清理倾倒。

(11)消防设施设备:每日擦拭,完好无灰尘、污迹。

(12)空调:风口无积灰。

(13)电梯及电梯轿箱:干净明亮,无灰尘、水迹、污迹,

除尘垫保持完好清洁,电梯内无异味。

(14)通道:畅通无杂物、积灰,每日清洁;循环保持卫生;

扶手每日清洁,无灰尘。

(15)死角:各家具背面、窗台高处、地角线等,定期清洁

无积灰。

(16)卫生间:每日消毒;镜面、台面、水笼头清洁明亮无水迹、污迹,地面、面盆、马桶无污迹、异味,整体光泽,尿斗有去味球。